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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推荐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新兴产业领军人才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1日 17:22 作者: 点击:[]

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的通知》和《关于推荐2012年山西省新兴产业领军人才人选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现将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文件规定的条件推荐人选。

一、在组织推荐学术技术带头人时注意以下几点:

1、凡超过规定年龄的一律不要推荐;符合多项条件的优先推荐;

2、填表要求。除按省人社厅文件要求报送材料外,需填报“2012年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基本情况主要看近5年(2007年以来)所获奖项、级别和名次。除获国家奖之外,凡获省级奖排名非第一的一律不填。奖项由高到低填,获校级或社会上民间、学会各种奖的不填。表中所填奖项一定要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只留复印件)加以佐证,凡没有实物的不填。同时附上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论文复印件或学术专著封面复印件。

①《候选人情况登记表》封面的“推荐部门”填“山西省教育厅”。

②《候选人情况简表》中的“归口行业”填“教育”;“推荐市和单位意见”栏,学校不填意见不盖章,由教育厅填。

③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已经入选“333人才工程”省级人选,业绩符合今年选拔条件的,填报《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审核登记表》。

二、在组织推荐新兴产业领军人才时注意填表要求。

除按省人社厅文件要求报送材料外,需填报“2012年山西省新兴产业领军人才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业绩和成果主要看近5年(2007年以来)所获。表中所填奖项一定要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只留复印件)加以佐证,凡没有实物的不填。同时附上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论著封面复印件。《申报表》封面的“主管部门”填“山西省教育厅”;审核意见页“主管部门或市人社部门意见”栏由教育厅填。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省厅有关文件,精心组织,,高度重视把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作为学科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加强学科队伍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力度,确保推荐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院部请于6月13日下午6点前将有关推荐材料报送至人事处,过时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文件详见附件。

联系人:陈宏伟;电话:6288223;邮箱:rsczhch@@126.com

人事处

2012年6月11日

附件【附件.xls

附件【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关于2012年山西省新兴产业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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