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3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3]214号),现将我省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各高校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公开遴选,并以学校为单位,以公函形式向我厅统一申报,不限额。经学校推荐、专家评审,并按照教育部下达我省的申报限额,结合我省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实际确定推荐教育部申报团队。
二、申报领域
创新团队按照如下14个领域归口申报:数理、化学化工、农业、生物与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与药学、能源、资源、环境、信息、材料、先进制造、管理、经济、法律。
三、申报条件
1.推荐的创新团队须符合《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支持办法》(附件1)所列的各项基本条件。
2.推荐的创新团队带头人是两院院士的,年龄不超过60岁;其他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3.担任高校校级领导职务的专家一般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4.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的团队不再申报本计划。
5.申请者所在学校须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
四、其它事项
1.各高校应注重与各类人才支持计划的衔接,加强对省高校优秀创新团队的培养和支持,在条件相当时择优推荐。
2.推荐的创新团队需填写《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请书》(附件2),一式10份,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并报送相应的电子版文件(WORD文件)。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80个页码。
3.各学校须填写《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报清单》1份(附件3),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和财务部门公章,报送相应的电子版文件(EXCEL文件)。
4.申报截至日期:2013年7月10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5.本通知附件1—3及有关“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的电子表格,可在教育部科技司网站下载。网址:www.dost.moe.edu.cn。
附件:1.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支持办法
2.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请书
3.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报清单
山西省教育厅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