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通知 >> 正文
相关站点

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山西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9日 14:14 作者: 点击:[]

晋科函〔2013〕43号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其他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和优化布局全省重点实验室,更好地发挥重点实验室在推动科技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构建更加完善的全省科技创新体系,根据《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参照科技部《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建设重点

1、围绕全省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学科领域及未来发展方向,依托行业骨干企业重点建设一批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补充建设一批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省级重点实验室。

2、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和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发挥资源优势互补作用,开展合作共建省级重点实验室。

3、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地市开展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启动建设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二、重点实验室定位

重点实验室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与依托企业建设的重点实验室互为补充,各有侧重,企业重点实验室定位于R&D的中游,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定位于R&D的上中游,其科研成果可以转移到企业重点实验室作进一步的研究开发。具体定位如下:

1、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重点实验室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科技创新基地。其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原创性成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2、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具有较强研发能力和技术辐射能力的企业建设,是组织行业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科技交流的重要基地,是发展共性关键技术、增强技术辐射能力、推动产学研相结合的重要平台。其主要任务是面向社会和行业未来发展需求,开展行业前沿技术和竞争前共性技术研发,研究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促进基础研究成果转化和科研成果产业化,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

3、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是为引导带动地市科技部门启动开展地方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更好地发挥重点实验室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对围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和重点发展领域立项建设的市级重点实验室中,尚不具备省级重点实验室条件,但具有较好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的市级重点实验室,纳入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进行建设,加快推动进入省级重点实验室行列。优先支持地市依托单位与省内高校或科研院所合作建设的市级重点实验室。

三、优先支持领域和方向

本年度新建重点实验室的优先支持领域为:紧密围绕全省转型跨越发展及综改试验区建设重大需求的特色优势学科领域、交叉学科领域、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填补现有省内重点实验室空白的研发领域。具体支持方向如下:

1、能源领域:煤矿安全高效绿色开采、矿井重大灾害预警与防治、煤炭高效清洁利用、煤基多联产、新能源技术、高效节能技术、电力节能与环保技术。

2、装备制造领域:煤机装备、大型复杂装备智能化与信息化技术、大型装备零部件制造技术、液压系统及关键元器件、纺织装备、铁路装备、电子装备、新能源汽车。

3、现代煤化工领域:煤化工产业链高端延伸、煤转化与深加工、煤基精细化学品、煤化工催化技术、煤化工过程污染物控制。

4、新材料领域:镁铝合金制备及深加工、高性能金属材料成型与制造、特种不锈钢材料、纳米材料、磁性材料、高性能碳基材料、半导体光电材料与器件、精细化工材料。

5、电子信息领域:软件架构新技术、物联网与无线传感器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大数据分析与处理、新型传感器制备与应用、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信息技术。

6、资源环境领域: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水资源保护利用、污染物监测与控制、煤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公共减灾防灾。

7、生物医药与人口与健康领域:新药创制、药物制剂及释药技术、生物医学、转化医学、常见病与多发病防治、恶性肿瘤诊治、生物制造。

8、农业领域:农林种质资源创新、重要农作物遗传育种、畜禽遗传育种、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有害生物安全防治、旱作节水农业、林木育种与造林绿化、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精深加工。

四、申报条件

1、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先进的科研条件和设施。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拥有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仪器设备总值1000万元以上,并能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2)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从事本领域基础前沿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拥有相互关联的3-5个凝练的研究方向,创新发展战略明确,特色优势明显,研究实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处于国内前列。

(3)具有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技创新队伍。围绕研究方向有高水平的科研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团队,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高级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1/2、中青年人员比例不少于1/3,具备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4)具有高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从事所在方向研究3年以上,承担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拥有相应发明专利或高水平原创性成果,发表过高水平科技论文,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突出。

(5)具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创新,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6)具有依托单位的大力支持。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积极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并在条件设施、仪器设备、科研项目、人才队伍、学术交流、产学研合作、体制机制、运行管理等方面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

2、依托企业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依托单位须为山西省境内注册的具备一定规模的大中型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综合科技实力较强,具有从事应用基础研究的能力和条件。

(2)研发经费投入较大,能为实验室提供充足的建设、运行和研究试验费用,最近3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以上企业,其比例不低于3%。

3、依托高校或科研院所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强的基础研究能力,具备研究生培养条件,有与研究方向相匹配的高水平科研团队,学术带头人创新能力强、科研视野宽,在本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依托单位为高校的,在所属学科领域和研究方向应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承担过多项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并成立有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能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2)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在人才培养、联合研发、协同创新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4、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应总体基本满足“基本条件”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和较大的发展潜力,研发领域和方向有明显的地方特色和优势,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并已列入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给予了相应建设经费支持。

五、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的职责

1、省直有关部门和地市科技管理部门是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方针政策,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指导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与督促重点实验室建设。

(3)配套落实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所需的经费、政策等相关条件。

(4)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

(1)制定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提供相应的人员、经费、设施、政策等保障,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2)组织推荐和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并报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备案。

(3)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省科技厅和主管部门做好评估和检查。

(4)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重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发展目标、组织结构等调整意见并报省科技厅。

六、申报和立项建设程序

1、依托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和自身特色与优势,在科学凝练研发领域和研究方向的基础上,提出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填写《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签署建设经费及条件保障等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审核。其中,采取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之间合作共建重点实验室的,须附合作共建协议,明确各方职责;申请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的,须附市级重点实验室批复建设计划及相关资金支持文件。

2、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择优立项建设,并下达立项建设通知。

4、依托单位根据立项建设通知,填报《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目标任务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予以批准建设。

5、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为1年。建设目标任务完成后,由依托单位在期满后2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组织专家验收,通过后列入省重点实验室序列并授牌。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建设目标任务的,应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延期验收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批复,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年,超过期限或未能验收通过的将予以撤消。

七、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包括《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及其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一式5份;主管部门《2013年山西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汇总表》,一式3份。申报材料由各主管部门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基础处,电子版发电子邮箱sxskjtjcc@126.com,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7日。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基础处李武魁、肖育雷。

联系电话:0351-4084395。

通讯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邮编030001。

附件:

1、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

2、《2013年山西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汇总表》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5月6日

上一条:转发省农科院关于组织申报2010-2013年度农牧渔业丰收奖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科技厅关于征集国家火炬计划专家库备选专家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