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畜牧局、果业局),省农业科学院、山西农业大学,省水利厅渔业局、省农机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调动全省广大农业科研与技术推广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我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促进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2013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3〕18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办科〔2013〕2号)有关要求,我省将组织开展2010-2013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报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丰收奖)是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三个奖项。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奖励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奖励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或直接从事农业科技示范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农业科技示范户;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农科教、产学研、相关组织等合作团队。
二、申报数量指标
1、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
全国奖励不超过400项,农业部下达我省的申报指标13项。各市农业委、省水利厅渔业局、省农机局、省农业科学院、山西农业大学、厅属有关单位可分别申报1项。
2、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
全国奖励不超过500人,农业部下达我省申报指标11人,其中县乡两级农技人员10人(包括种植业3人、畜牧兽医3人、农机2人、渔业1人、能环1人),农业科技示范户1人。各市农委、畜牧局(中心)可分别申报种植业类、畜牧兽医类、能环、能源类基层农技人员各1人,各市农委申报种植业类科技示范户1人,省农机局可申报农机类基层农技人员2人,省水利厅可申报渔业类基层农技人员1人。其中,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类农技人员和种植业科技示范户,从201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县中推荐。
3、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
全国奖励不超过20项,农业部下达我省的申报指标1项,省水利厅渔业局、省农机局、省农业科学院、山西农业大学、厅属有关单位可分别申报1项。
省级评审小组对所申报农技推广成果奖、贡献奖和合作奖项目进行初评,按照农业部分配名额确定推荐申报单位,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农业部丰收奖奖励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
(一)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材料:《全国农牧渔业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全套材料5份,装订成册。另附《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15份。
(二)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申报材料:《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推荐表》15份;按评审标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份,装订成册。
(三)申报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的材料包括:《全国农牧渔业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全套材料5份,装订成册,另附《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申报书》15份。
《全国农牧渔业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在“中国农业推广网” 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全国农牧业丰收奖成果应用证明》、《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经济效益计算办法》、《经济效益报告》等资料,请从“中国农业科教信息网”成果管理栏目下载。
四、报送时间
各项目申报单位以正式文件将全部申报材料于2013年5月15日前,报送山西省农业厅科教处,过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办科〔2013〕2号)要求,积极准备丰收奖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所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各市农委(畜牧局、果业局)、省农业科学院、山西农业大学、省农机局、省水利厅渔业局要高度重视,积极申报,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所推荐项目在全国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二)本次申报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的成果验收或评价(鉴定)时间为2010年3月31日至2013年3月31日。
附件:
1. 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
2. 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推荐表
3. 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申报书
联系人: 刘德明 张守萍 单培裕
联系电话:0351-8235595 8235350
地址:太原市新建路59号农业厅428室
邮编:030002
邮箱:sxsnytkjc@163.com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4月15日